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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错过!盘点2018年基层医疗事件

发布日期:2024-08-02 15:02  浏览次数:

2018年的医疗界,风起云涌。那么,在基层医疗界又发生了哪些大事呢?会给我们带来哪些重要影响呢?这些基础医疗的大事件,你是否全都了解呢?请看下文……

  1. 基本医疗将有法可依。新华社报道,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早在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网就公布了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今征求意见完毕,草案提交二审。丛斌在汇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时说,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于保障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对基层医疗、家庭医生、村医、基药等都做了相关阐述和要求,影响重大。

  2. 中医专长考核落地2017年11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20日起实施。 2018年一年来,中医专长开始了落地阶段。2018年上半年,各省开始纷纷出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到了下半年至今,中医专长考核开始了报名和考核阶段,据悉通过率高达70%以上。从国家出台文件到地方落实,2018年对于中医来讲,是意义非凡的一年,是大批民间中医转变身份的一年。

  3.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2018年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 宣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知》还规定: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验资证明也被取消。自此,开诊所再不是西天取经路,效率不断提高,民营医院及诊所发展将势如破竹。

    时隔九年,新的基药制度和新版基药目录正式发布。新版基药目录有了不小变化。数量更多,结构更优化,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中西药并重,动态调入时向中药倾斜等等。新版基药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层用药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基药将变得更加科学、公正,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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